加拿大学生签证申请第三类别CANSTU,变得严格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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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个著名的留学咨询公司的一个我熟悉的顾问发的如下的信息:
加拿大签证新规:
1、之前未有过美签,首次签出美签未去视为未激活签证,
2、之前办出过加拿大和美签,但未出行现签证已过期,也视为未激活签证。
以上两种情况不能再以简单资料递交,必须递交所有表格及材料。
已经跟签证中心核实,此新规属实,此类以后不能简化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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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来说,我对以上的说法表示赞同。
然而可但是,这些规定本身就是有矛盾的地方,而且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心的这些工作人员都是年轻靓丽而且思想也是百花齐放的,每次问他们一个问题,能给我多个答案。由此,我想,加拿大使馆一定没有给他们非常细化的规则去执行,特别是对这些容易混淆,可以打擦边球的地方。
我历来的观点和做法是,无论哪个类别的签证申请,一定按照最复杂的来准备资料,尽力按照最“优”的类别来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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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心按照主要和次要等逻辑,将学生签证申请分为五个类别:
1.SDS(学习直入计划)要求雅思6分(或有法语B2成绩的,或有中加高中文凭的,或者是中加大学之间2+2计划的)
2.SPP(学生合作计划)要求雅思5.5分(或有中加高中的文凭)
3.CANSTU,在过往十年曾获得过签证并且访问过加拿大或美国的人士,或者目前持有美国签证的人士
4.DegreeSTU:学位项目,接收为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生
5.StudyPermit:普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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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仔细看看这些规则:
曾获得过签证并且访问过加拿大/美国的学生,或目前持有有效美国签证的学生
StudentswhohavepreviouslyobtainedavisaandhavetravelledtoCanadaortheUSAorareinthepossessionofavalidUSAvisa
在这个规则里,“或目前持有有效美国签证的学生”.这句话已经隐含“学生持有美国有效签证,但是还没去过”。
因此,我觉得,在CIC还没有出细化的规则之前,这些模糊的问题,还是可以模糊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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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我们之前的2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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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一个小女孩去加拿大读高中,父亲计划去送女儿入学。因此,女孩应该申请学生签证,父亲应该申请访问签证。可是,协助办理签证的大仙,哐哐哐给2人都拿了访问签证。
后来,一个熟悉的朋友找我做指导,要求再次给这个女孩申请一个学生签证。我的建议是:按照第五类别StudyPermit准备资料,按照第三类别CANSTU递交。因为这个孩子有加拿大访问签证,还没去过,可以“明知山没虎偏向虎山行”的贴在第三类别。
后来,这个女孩的确争取按照CANSTU递交了,顺利的获得一个学生签证。现在,护照上一个学生签证,一个访问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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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一个代理的学生,去加拿大读中学,学生条件不错,但是第一次签证却给拒签了,学生及其父母都十分的气愤伤心而且喋喋不休的和代理争论谁是谁非的哲学难题。
代理也咨询我,也多方面咨询了。合理的方式是先去申请一个美国签证,按照夏令营或者其他短期旅游的方式。这个学生照做了,获得签证以后,立即按照第三类别CANSTU来递交加拿大签证申请,这一次,加拿大使馆给签证了,学生顺利入学加拿大。
因此,这个就是单纯的持有美国签证却美国去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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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还是那个观点,按照最复杂的第五类别去准备资料,然后酌情选择优先的类别去申请签证。
类别很重要!这个区别就像很多名人都说毕业于著名的北京的“史家小学”,而我只能在角落里小声的说我来自东北乡下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永德小学”。区别,那是大了去了!
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心,在某些比较较真的签证类别划分上,也比较灵活,可能有多种方法。这个也是机会。
话说回来,如果已经获得过加拿大或者美国的签证,对于再次申请加拿大的学生签证,是十分有利的。之前都审了800次了,这次不过是一个划分类别和提供资料多少的问题,干嘛图省事啊?应该是“不厌其烦”。
签证无小事,祝愿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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