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是生命的“安全线”
也是城市的“文明线”
斑马线前让一让
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是对法律的践行与恪守
更是传递爱心、温暖彼此的文明之举
2024年1月1日起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
“途安9号”暨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对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
实施严管严查
并持续对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
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养成斑马线前主动礼让的
文明行车习惯
01
车辆号牌:浙ETU199
违法地点:湖州市长兴路与开元路路口
02
车辆号牌:浙ET209T
违法地点:湖州市仁皇山路与南浔路路口
03
车辆号牌:浙E517S6
违法地点:安吉县浦源大道与吉庆路路口
04
车辆号牌:浙EFX088
违法地点:安吉县玉华路与大康路路口
05
车辆号牌:浙EW180V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街中门口路段
06
车辆号牌:浙E898ZD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广电大楼路段
07
车辆号牌:浙EPB700
违法地点:南浔区双林维多利亚大道宝石花园路段
08
车辆号牌:浙E9Z587
违法地点: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与浔园门口路口
09
车辆号牌:浙ETW021
违法地点:织里镇织里南路与彩纷路路口
10
车辆号牌:浙EZM886
违法地点:织里镇织里南路与彩纷路路口
11
车辆号牌:浙E9P871
违法地点:长兴县雉城街道龙山大道与金莲桥路路口
12
车辆号牌:浙E79L91
违法地点:长兴县雉城街道画溪大道云海山庄路段
→驾车时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右转弯|斑马线前需让行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2、左转弯或掉头|斑马线前需让行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或左转车辆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湖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
共同努力
让出行不仅是安全
还有文明与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