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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浙ETU199、浙ET209T...有你认识的吗?

admin 30 10

斑马线是生命的“安全线”

也是城市的“文明线”

斑马线前让一让

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是对法律的践行与恪守

更是传递爱心、温暖彼此的文明之举

2024年1月1日起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

“途安9号”暨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对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

实施严管严查

并持续对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

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养成斑马线前主动礼让的

文明行车习惯

01

车辆号牌:浙ETU199

违法地点:湖州市长兴路与开元路路口

02

车辆号牌:浙ET209T

违法地点:湖州市仁皇山路与南浔路路口

03

车辆号牌:浙E517S6

违法地点:安吉县浦源大道与吉庆路路口

04

车辆号牌:浙EFX088

违法地点:安吉县玉华路与大康路路口

05

车辆号牌:浙EW180V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街中门口路段

06

车辆号牌:浙E898ZD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广电大楼路段

07

车辆号牌:浙EPB700

违法地点:南浔区双林维多利亚大道宝石花园路段

08

车辆号牌:浙E9Z587

违法地点: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与浔园门口路口

09

车辆号牌:浙ETW021

违法地点:织里镇织里南路与彩纷路路口

10

车辆号牌:浙EZM886

违法地点:织里镇织里南路与彩纷路路口

11

车辆号牌:浙E9P871

违法地点:长兴县雉城街道龙山大道与金莲桥路路口

12

车辆号牌:浙E79L91

违法地点:长兴县雉城街道画溪大道云海山庄路段

→驾车时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右转弯|斑马线前需让行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2、左转弯或掉头|斑马线前需让行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或左转车辆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湖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

共同努力

让出行不仅是安全

还有文明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