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信中心表示,目前并未有新规定发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将予以删除。
针对网上不实信息或言论,央行征信中心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损失。若有疑问,可拨打征信中心唯一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据悉,央行征信中心所提及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1月21日发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规章,为征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今年6月,央行征信中心曾发布相关宣传材料,揭示“征信修复”的骗局。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以所谓“征信修复、洗白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央行征信中心表示,不存在“征信修复”的概念。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实报送信用信息的义务,无权随便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上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对于“有偿代理征信投诉”“花钱洗白征信”等“征信修复”骗局,要做到勿轻信、勿传播,尤其要拒绝参与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