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广告纸被夹在雨刷、车门把手、车窗玻璃上……开车的恐怕都有过被此类广告骚扰的经历。这些广告多被车主一扔了之,不但起不到广而告之的作用,还会污染环境,给环卫工人徒增麻烦。最让我恼火的是,有一次被塞进窗玻璃的小卡片广告,不慎掉入车窗夹缝,导致升降玻璃的机关失灵,最后只好求助汽修厂,才把小卡片“请”出来。
近年来一些商家,紧盯着停在路边的车辆,雇人把广告强行夹塞到车辆某个部位——路边车辆俨然成了广告牌。对这种现象大家早已司空见惯,但鲜有相关部门出面制止和处罚。其实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夹塞广告”这事没人管并不等于默许。据报道,近日广西柳州市一家药店开业,因将开业广告塞到路边停放的汽车车门把手上,而被人举报。为此,柳州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药店处以6000元行政罚款。
柳州市的这张罚单也是普法教材。它警醒更多商家,今后千万别在车辆上夹塞广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