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话题原文:
部分公共号回复摘录:
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复,不难看出,不同人对于“交互设计”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正如抛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描述的那样,答案没有标准。今天打算谈谈我的交互设计的理解,话题有些大,知道不好写,但还是想把自己对于交互设计的理解整理一下。
二、交互设计是什么?这个问题属于“下定义”的范畴,一般人真的很难回答,也不敢轻易回答。其实我个人觉得,不怕“犯错”,每个“交互设计师”都有自己对于“交互设计”的理解,作为一个新人,大胆写出自己的理解,一方面是为了整理之前的一些学习心得,另一方面也希望借此能和更多的前辈学习交流(微信公共号:chuangshe_space,简书or微博:@Mr汤进er)。
1、我的理解:▪我自己一句话概括交互设计是什么:交互设计是对于用户产品使用行为的优化设计。
▪解读:“用户场景”和“用户心理”,设计的对象是“用户行为”,达成的目标是“能用、易用、想用”。
▪基础阶段(能用,易用):
▪进阶阶段(想用):
▪深入阶段:
以上是我个人对于“交互设计”的一些理解,肯定有不足之处,希望可以和行业前辈和同仁多多交流,并给予指正。
2、权威理解:在总结了自己对于“交互设计”相关理解的基础之上,我也去收集了相关资料,一是为了验证自己的理解是否正确,二是为了更全面和深入的理解“交互设计”。
▪权威的定义:
以下是目前能找到的最权威的“交互设计”的定义。对“交互设计”的定义来自于交互设计协会(IxDA):
▪解读:
1、设计对象是:产品或服务
2、设计目标是:有用且实用
3、基础原理是:以用户为中心
4、前提条件是:了解用户(用户目标、任务、体验、需求等)
5、相关要求是:平衡用户需求、商业发展目标和科技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
6、最终落地是:为复杂的设计挑战提供解决方法,同时定义和发展新的交互产品和服务
这6点,个人觉得还是比较空泛的,但作为“下定义”的范畴,也着实解释了“交互设计”。综合这个定义,回顾到我前面对于“交互设计”的个人解读,也着实有些欣慰,至少可以说明,我的理解在方向上是对的。
▪其他相关权威观点:
交互设计是“为沟通和交互而设计”——马萨诸塞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JanKubasiewicz
交互设计“设计的对象是人的活动”——江南大学设计学院教授辛向阳
本文作者:@Mr汤进er转载自:简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