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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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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室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泄密等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档案室日常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设备设施维护及应急处置等全过程。
第三条档案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员准入管理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外来人员需登记身份信息并由专人陪同。

档案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定期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操作规范

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饮食、使用明火或私拉电线。

档案查阅、借阅需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复制、涂改、损毁档案。

档案搬运须使用专用工具,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挤压。

第六条离岗管理

工作人员离职或调岗时,须清退所有档案资料及门禁权限。

档案室钥匙实行“专人专管”,不得转借或复制。

第三章实体安全管理

第七条环境控制

档案室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45%-60%,每日记录温湿度数据。

定期检查防虫、防霉、防鼠措施,档案柜内放置防虫药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防火防盗

配备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烟感报警器,每月进行功能测试。

安装防盗门窗、红外监控系统,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90天。

档案柜按“防火、防潮、防尘”标准配置,重要档案实行“双套制”存储(纸质+电子)。

第九条设备维护

空调、除湿机、消防设施等设备每月检查1次,建立维护台账。

档案修复需在专用操作台进行,使用无酸化修复材料。

第四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第十条电子档案管理

电子档案存储于专用服务器,实行“三权分立”管理(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审计员)。

定期备份数据至异地灾备中心,备份介质标注密级并专柜存放。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

档案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外网查询需通过单向光闸传输数据。

禁止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直接连接档案终端。

第十二条保密要求

涉密档案按《保密法》分级管理,密级标识清晰,查阅需经分管领导审批。

废旧档案销毁须经鉴定,纸质档案粉碎处理,电子档案彻底擦除。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

制定《档案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水灾、地震等处置流程。

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留存影像记录。

第十四条事故处置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并上报单位负责人。

灾后24小时内完成档案损失评估,72小时内提交恢复方案。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日常检查

档案室负责人每周开展1次安全自查,填写《安全检查表》。

单位保密委员会每季度进行1次专项督查,通报问题并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导致档案损毁、泄密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领导责任。

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档案室安全检查表》

《档案借阅审批单》

《涉密档案查阅登记表》

制度亮点:

全流程覆盖:从人员准入到应急处置,形成闭环管理;

量化标准:明确温湿度、备份周期等具体参数,增强可操作性;

技术融合:结合气体灭火、单向光闸等现代安防技术;

责任明晰:通过台账记录、分级审批落实追责依据。

(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档案分类存放图、设备操作手册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