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客户端2022-02-2217:18:35
2021年10月6日20时52分许,黄某某驾驶鲁DZ60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枣庄市中区十里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青檀路与十里泉路口时,与沿青檀路由南向北行驶杨某某驾驶的鲁DRP5XX号小型汽车(乘车人张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致车辆损坏,杨某某、张某受伤。后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直接原因
黄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车主孙某某在明知车辆超载的情况下,仍安排黄某某从事货运业务是引发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滕州市陆顺运输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间接原因。
黄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较差,严重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最终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涉事驾驶员、车主、企业追责情况
(一)黄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二项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的规定,其过错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全部作用,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10月7日市中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黄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1月7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再对黄某某处以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市中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滕州市陆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安全隐患后,责令该公司限期进行整改。
(大众报业·客户端记者张环泽报道)





